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
1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 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2、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3、设立以总经理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组 长:李洪彬
副组长:张竹村、孙秀玉
成 员:朱振祥、张俊杰、闫桂强、刘 栋、西荣霞、
孙友聪、陈海宁
4、按照“管生产管环保”的原则,生产环保处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;各车间、部门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。
5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。
6、各车间、部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;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,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处的指导和..【查看详情】